继续教育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
(一)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结合上级党组织关于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具体部署,有效改进学院党员干部的作风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有效地贯彻执行。
(二)学院领导班子、学院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,确保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(三)学院领导班子、学院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,每个党员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生活会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必须向书记请假说明情况。
(四)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,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,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。
(五)民主生活会前,要提前作出安排,将确定的重点议题、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全体党员。并将开会的日期和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。
(六)在民主生活会上,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既要严于责已,又要引导党员敞开心扉谈。
(七)民主生活会应遵循“团结---批评和自我批评—团结”的原则,通过民主生活会议形式,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,及时克服和纠正思想、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,达到沟通思想、团结同志,共同做好本职工作的目的。
(八)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的问题,应制定改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,需要上级党组织协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(九)民主生活会后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。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、检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措施。
(十)有关民主生活会的相关事宜,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