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3年成人高招中,部分教学站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招生,存在如下违规行为:
1、在未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或未经我院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。
2、未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专业、生源地进行招生。
3、在招生过程中向学员虚假宣传、虚假承诺、乱降学费等违规行为,严重影响学校办学声誉。
4、仍在南阳市区内,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土木工程、建筑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、经济学、金融学、法学、财务管理等8个专升本专业学员。
经研究决定,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者,将作如下处理:
1、跨区域招生及生源冲突问题
(1)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生源地进行招生,如果招收学员与当地教学站冲突,学生按所在区域报到,由所在区域教学站组织教学、办理入学及毕业手续,特殊情况经教学站双方协商解决。违规跨区域招生的教学站保证不再出现此类情况,否则取消合作办学资格。
(2)同属一个地区的教学站之间生源冲突的,依照以往“学生提出申请、教学站提供学生报名原始材料”的办法进行处理。
(3)跨区域违规招生,但与生源所在地教学站生源无冲突,违规招生的教学站应书面承诺不再出现类似情况。
2、超出协议签订专业进行招生的问题
(1)我院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声明,在南阳市(含各县区),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土木工程、建筑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、经济学、金融学、法学、财务管理等8个专升本专业学员必须在南阳理工学院上课。招收以上8个专业学员的教学站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到我院上课,考虑到教学管理成本,管理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100元。
(2)考虑到教学站布局及办学条件,部分教学站限定专业进行招生。对于跨专业招收的学员的教学站,管理费每生增加100元。
3、未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而进行招生的问题
不符合办学条件未签订协议擅自招生的教学站,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